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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制度
2014/1/26

一、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以滕州市中远建设工程公司名义承接的各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后与业主方办理的外部工程结算,及公司与项目部之间办理工程内部结算。

三、责任

1、技术部:负责审查合同结算条款,审核合同的中期结算及竣工结算,支付申请等有关文件是否合规范齐全,并进行竣工结算送审备案。

2、财务部:进行会计核算,办理资金支付。

3、核算部:负责已完工程量的审核,工程中间支付的挂账。

4、项目部:办理工程中间支付、挂账,按合同约定组织编写竣工结算文件,并按工程结算审定值及时办理工程内部结算并足额挂账。

四、结算流程

1、合同履约完成,工程验收合格并得到国家质检部门的确认,竣工资料完整并按规定进行移交后,项目部组织人员开始编写工程结算报告。

2、项目部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个月之内负责将完整的工程结算报告送至公司技术部审查备案。

3、技术部在接到项目部送交的完整的工程结算文件后应于7天内完成审查工作,审查合格的竣工结算文件,由技术部负责盖公司技术部章,并编写工程结算编号后送交业主方相关部门审查。

4、技术部在送交工程结算文件后,应督促项目部相关人员与业主方审查部门进行对接,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审计工作,每周应至少调度一次,并将调度情况书面备案落实相关情况。

5、在工程结算文件送交后半年内没能办理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的,技术部要及时上报公司主要领导。有特殊情况的应书面备案说明,没有特殊情况又没有办理结算审计报告的,应由公司主要领导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6、及时办理已完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的,项目部应在收到工程审计报告7日内,将工程审计报告送至技术部,技术部在接到工程审计报告3日内应完成工程内部结算,并出具工程内部结算书,结算书一式四份,项目部、财务部、技术部、核算部各保存一份备案,技术部应将外部结算审计报告转财务部备案。

7、办理完内部结算后,项目部应于一个月之内与核算部完善工程挂账手续,转财务部备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挂账者,财务部将不予办理资金支付。

五、附则

1、本制度于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行。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此前颁布相应的制度同时废止,其他相关制度与本制度内容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3、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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