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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养廉”与大明“肃贪”
2014/4/29

 

    北宋官员俸禄之优厚,在中国历代王朝中屈指可数。赵匡胤“抢”到江山后,就十分关心“公务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颁布了“公务员工资待遇等级和标准”。即使用今天眼光看,北宋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依然非常诱人。更意外的是,从宋太祖到宋徽宗,公务员的工资一直不断增加,结果还是“养”出了像蔡京、高俅等一批遗臭万年的大贪官。

  据《宋史·职官志》记载,宰相、枢密使一级的官员,每月俸钱三百贯,春、冬服各绫二十匹、绢三十匹、绵百两,禄粟月一百石。也就是说,按当时收入计算,北宋的总理每年仅工资一项就是一个中产之家年收入总和的30倍;地方州县一级的公务员待遇也不低,大县(万户以上)县令每月二十贯,小县县令每月十二贯,禄粟每月五至三石。正俸之外,还有各种补贴,如茶、酒、厨料、薪、炭、盐诸物以及喂马的草料、随身差役的衣粮,等等。发那么多钱物给官员,目的就是:“廪禄之制,宜从优异,庶几丰泰,责之廉隅。”宋太宗的意思就是“禄厚了人就会自重,贪污受贿的就少了。”这真是典型的一厢情愿,以为多花钱就能够“买”到朗朗乾坤和无贪世界。翻翻《宋史》以及反映北宋政治生态的典籍就清楚,北宋“高薪”不仅没有养出“廉官”,反而最终因高官的贪污腐败导致内战不断、外族入侵, 连两个皇帝都做了别人的俘虏。

  相对北宋采取的“高薪养廉”政策,大明王朝的创始人朱元璋在廉政建设方面走的恰恰是截然相反的路子——肃贪。出身贫寒的明太祖在整治腐败、打造清廉公务员队伍方面的决心、力度、手段都称得上“前无古人”。他执政时期,曾6次大规模捕杀“腐败分子”(当然也有不少被冤杀的),从一品大员到七品县官因腐败被杀的高达4万多人,而且他还发明许多极其罕见的酷刑对付腐败分子,以便起到震慑效果。然而结果并不理想,明朝贪官不仅没有被杀绝,相反贪官污吏一代比一代猖獗。

  中国历史上两个著名的王朝,反腐倡廉所采取的“一文一武”、“一张一弛”法都失败了,也给今人留下巨大的评论、想象空间。看到史学家们总结来总结去,得出一条说了等于没说的结论:自古以来,官吏的贪与廉,主要是由其不同的精神品质、人格追求决定的,而不是由俸禄的多寡“养”出来和刑律的严酷“杀”出来,并进一步指出这样一厢情愿的反腐倡廉注定要失败。当然,这样的结论肯定遭到驳斥。许多人就提出反问:那些廉洁度高的国家的官员人格追求和精神品质都高尚吗?

  事实已充分证明,缺乏完备、有效的监督体系,公务员的廉是“养”不成和“杀”不出的。当然,这种“监督”不是人人皆知的“老子监督儿子”或“儿子监督老子”式的监督,而是必须以法治为基础的全民监督,首先应是将所有官员财产收入公开,让每个纳税人可以轻松查阅、质疑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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