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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2014/2/27
 

一、公司各科室、各项目部均应每天进行人员考勤,全体干部职工(含临时工)实行班前点名,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并明确专人登记备案,月末由办公室现场收集整理。

二、作息时间:行管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上班时间未按时到岗,应于上班后一小时内,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后,按迟到处理;逾期一律按旷班处理。

三、全体工作人员都要遵守劳动纪律,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班、串岗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办公室不定期查岗,查岗情况计入考勤档案。

四、班子成员不能参加点名者,须给公司主要领导请假并通知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不能参加点名者,须给分管领导请假,并于当日开具公务派遣单或请假条交办公室,计入考勤档案。

五、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抽调外借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办公室报送出勤情况。

六、节假日需加班的,应提前一天填写加班申报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考勤员备案。加班按正常作息时间执行。

七、每月满勤为20.82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造成月内出勤不足20.82天,按出满勤计发工资。

八、所有聘用人员工资标准由办公室统一制定,并报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任何人不得有与工资标准之外的补助。

九、各类会议及活动,迟到、早退者通报批评,无故不参加者按旷班处理。

十、对迟到、旷班等违规者的处罚,按房管局《迟到、早退、旷班及请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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